奖励/所得权益说明

1、 各楼盘具体优惠折扣率由公司统一制定,届时以销售现场公布的优惠政策为准。

2、 各级会员所获增的奖品和服务解释为:或获得奖品;或充抵购房款;或充抵物业管理费。

3、 原幸福会章程中各级会员所规定的服务内容除购房优惠和购房奖励两项不在享受外,其它服务条款继续享受。

 

二、 积分管理办法

 

(一)积分计划参加对象为幸福会会员,雅荷业主须于填写入会申请表成为会员后方可参加积分计划。

(二)积分计划所称 “ 购房 ” 行为,均指会员个体直接通过雅荷地产购买在售所有物业,不包括二手房交易,也不包括团体购房行为。除特别说明的情况外,幸福会会员积分赠送可与正常的公开购房折扣同时享受。

(三)参加购房类积分(业主推荐购房、老业主重复购房),请主动出示会员卡。

(四)由销售人员确认积分行为符合规定,在签署认购书(或销售合同)的同时,会员应在积分参与卡(一式三联)上签名确认,第三联由会员留存备查。

(五) 购房积分手续必须在签署认购书(或销售合同)的同时予以办理,当日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将不再予以补办。

(六)会员推荐购房:

1、会员陪同新客户首次到现场进行购房咨询,填写会员推荐购房看楼登记卡,新客户、会员、置业顾问三方签字,现场销售经理签字确认,存档备案。         

2、达成购房意向,新业主销售现场签约,填写会员推荐购房确认卡,新业主、置业顾问双方签字,现场销售经理签字确认,存档备案。

3、交纳首期款、签定购房合同、办理购房按揭,幸福会确认会员身份,为会员加分。

(七)本积分计划中所称 “ 老业主 ” 仅指已购买雅荷地产项目且房款全款已到帐的业主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或表堂亲戚等不在范围之内。

(八)参加老业主再购房积分,应在签署认购书前,主动告知销售人员购房者的身份,提验原购房的购房合同、房产证两种证明文件之一的原件,由销售人员留存复印件。如属老业主直系亲属重购,则除以上书面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具法律效力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九)积分不得转让、赠予、买卖。

(十)每期积分计划实施期满,奖励兑付后所有累积积分(包括未达到起兑分值的积分)即清零,仅保留参与各期积分计划所获得的最高会员级别,级别会员必须在幸福会发出兑奖通知后三个月内,按通知指引领取积分奖励,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积分同样清零。清零以年度为单位

(十一)新的幸福会章程条款出台后,原幸福会章程及其优惠条例等作废,新的章程制度以本条例为准,最终修改权及解释权归雅荷地产所有并保留调整的权利。